Page 46 - 菊畹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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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日记 10 工分,妇女记 7 分,半劳动力记 5 分(记分原则是根据年
龄、体力来分等级)。年终分配(叫分红)除去公粮、销售粮、饲料、
种子外,再按工分进行分配,一般以三七、四六开等方法进行。社员
纯收入按劳动工分多少计算分配,多劳多得。当时的生产队分红,每
个工日 10 工分,仅能分到 0.1~0.3 元左右的钱,且我村多年都基本维
持在此水平。分配每年一次,年终进行,在分配中也会出现有的农户,
因家庭孩子多,劳力少辛苦劳动一年,最后连口粮钱都挣不够,还欠
生产队钱的情况(称“透支户”)。所以我村民农户每年所得经济收入,
只能维持日常生活即穿衣吃饭。
生产队期间的粮、物分配:夏、秋是粮收获季节,生产队所收粮、
物都是从地(或晒场)入队公房(即仓库),然后再分到各家各户。我
村公房是一栋(三间)土木瓦结构房,原址在现村中小广场处,公房
为两个生产队共用(该房解放前夕张明株私家建盖,解放时收为集体)。
进入 60 年代末期,家庭养猪鸡在不受限,耕种自留地面积也有所
扩大,人民生活也逐步改善。经历了 3 年自然灾害后,向好的经济发
展出现,在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基础条件下,我村解放时的部分户主
或其新的第一、二代户主村民,开始建盖新瓦房。我村建房可分为两
阶段,第一个阶段是 50 至 80 年代中期,以土、木、瓦为主盖的房;
第二阶段是以水泥、钢筋、砖为主的砖混结构房。
第一阶段建房主要始于 1963 年,村张石学、张石芳、杨自先、张
石安率先建盖新瓦房,到 60 年代末又有王汉文、张石生、张石先、李
学文、张石成、张石柱、张石良、熊绍纪、纪绍仁、张金选家建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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