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菊畹村史
P. 38

提留后,剩余的按四六开分配,即土地分红占四成,劳动分红占六成;

              社员口粮,扣除公余粮、籽种、饲料和照顾粮(如孤寡老人)后按工


              分分配到户。

                    1954 年后生活逐渐改善,县内棉布出现了供不应求,故而全县实


              行按人凭票供应。

                    1956 年春,在“初级社”的基础上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简称高级社),高级社是对个体农业户,在遵循自愿互利、国家帮助


              的原则下组织成立,1956 年年末全县推开。

                    高级社的主要特点是:把农民个体所有的耕地无偿转为合作社集


              体所有,大牲畜(牛马)、大农具作价入社,取消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私

              有制,土地实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种所有制一直沿袭至今)。这

              种集体所有制,是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初级


              社进入高级社简称为“入社”。我村 1956、1957 年为入高级社逐步过

              渡期。入社,就是村农户把自己私有耕地(无偿)入社,大牲畜(牛、

              马)、主要劳动工具(如梨、耙)、自栽树(如松树)都入进去,并按


              个人所入物品、数量进行登记。入社时村民们自栽树,门前屋后允许

              自留少量,其余都入社(松树每棵 3 分钱),我村当时入社自种松树最

              多的是:张明珠(四方田);张明山(松树地、小水井、大埂子片);


              张石明、张石安(社得边附近);张保洪(小箐边)。到 1957 年年底全

              村全体农户都入了高级社。


                    1957 年,现李子箐、箐门两村委会为当时的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合作社在我村桃树田(现杨红金家房处),改地为田(约二亩)



                                                    — 34 —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