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菊畹村史
P. 37
1953 年 3 月上级对我村土改复查验收“合格”。同年年初,县人
民政府给我村农户颁发了解放后新中国的“土地证”。
我村完成土改后,按政策要求开始组织建村互助组工作,农会工
作也由其后组建的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分别取代。互助组是为解决
部分农民缺劳力、缺耕畜的困难,引导农民组织生产互助。建互助组
的原则是本着户数不限,“自愿互利”,由村农民自己选择互助伙伴,
互帮互助解决各自的劳动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而相互调剂为
目的互助活动特别是种收阶段(类似现在说的换工)。我村互助组组成
形式分别以二、三、四户不等户数自由组建。1953 年我村继续完善互
助组。同年,我村有 4 人加入了共产党组织,并成立了村党小组。
解放后的近三年多,我县由于群众生活消费水平较低,所需物品
简单,一般主要是以盐、布、火柴、煤油为基本消费品,食用油以自
产菜油为主,市场供求矛盾不太突出,生活物资基本都能买到。
1954 年,县在箐门试办了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示范点。
示范就是“统一使用社员的土地、耕畜、大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组
织社员共同劳动“统一分配”,其特点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随后全县全面推开。初级社下设生产小
组,实行小段包工、包产到组或定额管理等办法,按劳动定额评工记
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实行土地评产入社,按产分红;牲
畜和大农具为私有公用,付给报酬;种子、饲料社员自出,付给价款;
仓库租用,付给租金;小农具自备;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评定工分,
年终结算分配。经济收入先扣除各项生产费用、上交国家税金和集体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