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散文《泸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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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云龙浮雕,还有靠在正殿西边墙根的几通不同年代的碑刻。尽
管历经岁月沧桑,这些碑刻却保存完好,字迹清晰,细细研读,
观音寺四百多年来的兴衰历程便徐徐展开。
自明朝万历年间杨小竜创建观音寺,到天启元年(1621 年)
张于宸重新修建,此后又经历了无数次修缮,那些尘封的往事也
随着碑刻逐渐浮现。乾隆二十七年(1762 年)五月二十六日,广
西府知府嵇瑛撰写的《观音寺常住断案碑记》,记录了一段曲折
的寺田纷争。前人杨鹤鸣捐赠五块田作为寺里的香火田,位于寺
前和教场两侧,一直由寺院管理。后来因连年水淹,田地无法耕种。
当地村民黄永图买得段联芳等人的旱地,与寺田相连后,便起了
贪念。起初他向观音寺租种,后来竟强行霸占不还。乾隆二年(1737
年),观音寺住持僧寂恒将黄永图告到广西府,经知府周采调查,
确认黄永图侵占属实,判令其退回寺田,并记录在案。然而到了
乾隆二十四年(1759 年),黄永图的儿子黄正又将这几块寺田私
自盗卖给戴时行等 36 人。观音寺住持僧普宁再次将其告上官府,
知府嵇瑛查明原案,亲临地块勘察丈量,确认黄正盗卖侵占寺田,
再次判令归还。寺僧普宁为绝后患,请求知府将断案刻石为据。
40 年后,即嘉庆四年(1799 年),住持尼僧通莲又因黄正侵占
寺田一事,将其告到广西直隶州州府。知州龚国用当堂质讯,确
认侵占属实。原来黄正先前盗卖失败后,又租种寺田,时间一长
再次占为己有。州府查阅旧案,再次批断其退还寺田,并明确土
地界限。黄正或许是被官府惩戒,最终“甘愿立下字据备案,以
平息争端,再不侵占寺里一寸土地”。官府派捕衙带领乡保等人
踏勘,依照先前立界处核准公示。嘉庆四年十一月,住持尼僧通莲、
通玉,率徒弟心顺、心慧,立了一块《给示勒石以杜侵占事照得》
碑,将断案内容刻录,实在是无奈之举。
前后 62 年,黄家父子屡次侵占寺田,其贪婪行径令人不齿。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张李氏施银置田的善举,这与先前杨鹤
鸣施田一样,令人敬佩。寺中嘉庆九年(1804 年)十一月,住持
尼僧通莲率徒弟心顺、徒孙源荣所立的《张李氏施银置田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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