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菊畹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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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征购,经历了由个体家庭户交售,到生产队集体交售再到个
体家庭交售,后至国家取消征收农业税止。我村各家各户所交售公、
余粮,都是用马驮到柴村三塘粮管所交售,各农户应交公粮数量不同,
都是按各户所耕地面积与政策规定折算后而定。菊畹村村民交农业税,
既是义务也是为国家建设尽责,没有国哪来家,没有家谈何幸福。我
村村民所交公粮都是按照国家各个时期政策一路走过。
第二节 联产承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
针,农村经济改革方面:调减粮食征购数,减免贫困地区农业税,提
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部分支农工业产品销售价格,允许农民
搞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等。1979 年泸西实行农村联产承包的“三
包(包产、包工、包成本)一奖”责任制试点。三塘公社是县试点之
一,试点期,我村在 1969 年底将村两个生产队合并成一个生产队的基
础上,生产队又分成两个承包组来进行,但村民们对两个承包小组称
呼,仍按习惯喊为一队二队。承包,第一步从小段包工、定额计酬、
包产到组、联产到劳开始,1980 年改成家庭承包责任制(即:集体对
农户以承包为名,按照人口分配一定土地到户经营,之后集体就退出
了农业的直接生产)。1981 年又改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称“包
产到户”或“大包干”。当时的政策是,生产队对农户实行保证完成所
承包土地而应承担国家应征的公、余粮,集体提留,之后剩余全是农
户自己的(即完成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是自己的)。
在试点的基础上,1982 年秋三塘正式开始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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