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2 - 2026年泸西县两会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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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下放专项债券项目


                   审核权限,选择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


                   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支持经济大省发挥挑大梁作用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名单》详见附件 3)。

                   试点地区滚动组织筛选形成本地区项目清单,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


                   后不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可立即组织发行专项债券,


                   项目清单同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七)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对“自审自发”

                   试点地区以外的省份,完善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机制。对于已通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且需要续发专项债券的在建项目,无需


                   重新申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可直接安排发行专项债券,同步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八)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


                   对“自审自发”试点地区以外的省份,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


                   核”机制。各地专项债券项目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依托国家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两部门信息系统常态化报送,其中,应在每年 10 月

                   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集中报送,并在次年 2 月底、5 月底、8 月


                   底前分别完成该年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全年项目的补充报送。两


                   部门全年向各地开放信息系统,每年 3 月、6 月、9 月、11 月上旬定


                   时采集地方报送数据,并于当月内下发审核结果。

                         四、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九)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各地要在专项债券额度下达后及


                   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提前安排发行时间,及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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