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4 - 2026年泸西县两会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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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体系。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本市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运行的日
常工作,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以及市人民政府其
他相关部门,推进低空空域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飞行规则制定、飞行
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对低空经济产业涉及
的政策、法律、技术、安全等问题的研究、咨询作用,设立由相关专家
组成的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第九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
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基金会、新型智库等组织和个人参与低空经济产
业发展活动。
第十条 本市鼓励成立低空经济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
参与产业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推动、标准规范制定、应用场景拓展等工
作,推动低空经济产业有序发展。
低空经济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
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和治理机制,宣传低空飞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有关知识,发布产业发展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咨询指
导等服务。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
运营管理,并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制定本市低空
飞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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