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3 - 2026年泸西县两会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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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低空经济,是指以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


                 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航空器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低空


                 飞行活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飞行保障、衍生综合服务等领域产

                 业融合发展的综合经济形态。


                      第三条         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遵循安全第一、创新驱动、分类管理、


                 协同运行、包容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


                 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低空经济产


                 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推进产业发展中的重大


                 事项。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低空经济产

                 业发展协调机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定低空经


                 济产业促进政策,推进与航空器研发、生产等相关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动低空飞行应用场景的培育拓展,推进与

                 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


                      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商务、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以


                 及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相关管理


                 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


                 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本市低空飞行领域的空域划设、飞行


                 活动监管等重大问题,建立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健全本市低空飞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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