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菊畹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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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正云分别出具的证明。证明上写明“解放以来,吉湾在对大箐进行
管理期,未曾听到或有反映过涉及到大箐的纠纷事发生”。(3)出具了
吉湾村杨自先家,1953 年县政府颁发的土地证,证中有位于大箐顶、
羊密枝坡顶上方两块与大箐连着的耕种地。即:证中的第一块地,杨
家种荞要二斗五升荞种。这块地位置在今大箐坡顶风电机及周边松树
林(注;松树是 80 年代栽)和林外(方向为大箐顶往毕块村方向至张
文志坟边林)。证中第二块地,是一块 60 多亩面积的地。位于现大箐
顶风电机南向,羊密枝羊洞上的老偏坡顶上。(注:为方便管理,生产
队期间吉湾与毕块两村领导协商后,对两村间相互有交叉的地进行了
对换,杨自先家的两块地调给了毕块村;毕块村在吉湾属地中的地调
给吉湾村)。(3)出具了熊德敏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中说明:生产队
期间他先在吉湾、后到毕块村任教,“在吉湾教书期,接四方田松树林
北边的一块地,当时村曾划给学校做学生田”(注:四方田是我村成片
松树林,1984 年一次性砍伐完)。
我村所出具证据表明:大箐顶顶部,大箐左、右的坡顶上,都曾
经是吉湾村的地。生产队期两村互对换交叉地后,大箐顶的地给毕块
村管理。且解放以来,吉湾村一直把大箐作为封林区进行管理。
毕块村所说大箐老横路以上山林(地)、羊密枝坡属他们,但他们
却无相关直接证据出示。
参加解决山林纠纷的县、乡领导,现场都发表了意见。最后,县
林业局领导表态:根据解放前后,吉湾村对大箐、羊密枝的实际管理,
以及历史上,就明确界定了吉湾村大箐、羊密枝地界。而毕块村对争
执林地缺乏依据,陈姓家的“插花地”与争议山林没有联系。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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