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菊畹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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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负责人并未宣布我村所盼的结果。无奈之下我村只得以书面报告

              呈三塘公社,并阐述了从清朝、民国到解放后,吉湾村对大箐实行管


              理的依据。但报告呈上近三年时间,却一直没人来处理,在此期间上

              大箐的杂木树几乎快被砍光,牛、羊也进林放牧。张建兴任村长后,

              实在看不下大箐树、竹被砍,若再照此发展下去,毁完大箐山林是迟

              早之事。没了树林保护山体,林山变荒山后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它直

              接危及到坡下吉湾村的安全。在不得而已的情况下,我村只得再次将


              两村林权纠纷一事,以书面报告报县林业局,请求处理。

                    1986 年 6 月,泸西县林业局赵顺兴局长、杨红高副局长率局森林

              公安等有关人员,三塘区(公社改为区)唐天文、毕绍成、赵子云,


              箐门小乡(大队改小乡)王文魁等有关领导及两村有关人员到现场,

              并在吉湾村祭白龙坡开会解决。

                  吉双乡村何太昌老人(土司官后,土地主世系彝族何氏后人),作

              为山林权历史见证后人到场为菊畹村作证。并介绍了“羊密枝、大箐

              及吉湾辖地在历史上曾是吉双乡土司官后,土地主后世的,清朝期间


              由其土地主买给了吉湾村张氏祖上,毕块村陈家在小秧田后的‘插花

              地’,也是陈家向吉双乡何家买的。陈家买的地与吉湾村大箐、羊密枝

              不相连”(注:陈家地的上方,还有吉湾村张树堂家畔的“地”,张家


              的地与我村大箐坡相连)。支锅山村的许建昌也到场作证,并介绍说:

              “自支锅山立村后,他们村所要用到竹子,都是与吉湾村联系购买”。

              现场吉湾村还出具了相关证据:(1)清朝康熙年间村张氏(祖)买地

              的卜照(即契约),上面明确界定了巨湾的四址地界,大箐、羊密枝都

              在其范围内。(2)出具了原三塘区老区长何汝夯、原箐门大队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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